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 146-2013)
發布日期:2013-11-08 實施日期:2014-06-01
1總則
1.0.1為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環境,創建整潔文明的施工現場,保障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工作環境與生活條件,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的管理。
1.0.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管理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環境保護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為解決現實的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持續發展而采取的各種活動的總稱。
2.0.2 環境衛生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指施工現場生產、生活環境的衛生,包括食品衛生、飲水衛生、廢污處理、衛生防疫等。
2.0.3 綠色施工 green construction 是工程建設中實現環境保護的一種手段,在保正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與減少對環境負面影響的施工活動,實現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
2.0.4 臨時設施 temporory facilities 施工期間臨時搭建、租賃及使用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
2.0.5 施工人員 site personnel 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活動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包括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參建人員。
2.0.6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trash 在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3基本規定
3.0.1 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環境與衛生負總責,分包單位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參建單位及現場人員應有維護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的責任和義務。
3.0.2 建設工程的環境與衛生管理應納入施工組織設計或編制專項方案,應明確環境與衛生管理的目標和措施。
3.0.3 施工現場應建立環境與衛生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制,應定期檢查并記錄。
3.0.4 建設工程的參與建設單位應根據法律的規定,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衛生等突發事件建立應急管理體系,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3.0.5 當施工現場發生有關環境、衛生等突發事件時,應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施工現場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并應配合調查處置。
3.0.6 施工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應包括環境與衛生等有關內容。
3.0.7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臨時道路的設置應科學合理,并應符合安全、消防、節能、環保等有關規定。施工區、材料加工及存放區應與辦公區、生活區劃分清楚,并應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
3.0.8 施工現場應實行封閉管理,并應采用硬質圍擋。市區主要路段的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應低于2.5m,一般路段圍擋高度不應低于1.8m,圍擋應牢固、穩定、整潔。距離交通路口20m范圍內占據道路施工設置的圍擋,其0.8m以上部分應采用通透性圍擋,并應采取交通疏導和警示措施。
3.0.9 施工現場出入口應標有企業名稱或企業標識。主要出入口明顯處應設置工程概況牌,施工現場大門內應有施工現場總平面圖和安全管理、環境保護與綠色施工、消防保衛等制度牌和宣傳欄。
3.0.10 施工單位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參建單位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必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施工人員應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準》JGJ 184的規定。
3.0.11 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規定,施工單位應依據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定期進行體檢和培訓。
3.0.12 施工單位應根據季節氣候特點,做好施工人員的飲食衛生和防暑降溫、防寒保暖、防中毒、衛生防疫等工作。
4綠色施工
4.1 節約能源資源
4.1.1 施工總平面布置、臨時設施的布置設計及材料選用應科學合理,節約能源。臨時用電設備及器具應選用節能型產品。施工現場宜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4.1.2 施工現場宜利用擬建道路路基作為臨時道路路基。臨時設施應利用既有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土方施工應優化施工方案,減少土方開挖和回填量。
4.1.3 施工現場周轉材料宜采用金屬、化學合成材料等可回收再利用產品代替,并應加強保養維護,提高周轉率。
4.1.4 施工現場應合理安排材料進場計劃,減少二次搬運,并應實行限額領料。
4.1.5 施工現場辦公應利用信息化管理,減少辦公用品的使用及消耗。
4.1.6 施工現場生產生活用水用電等資源能源的消耗應實行計量管理。
4.1.7 施工現場應保護地下水資源。采取施工降水是應執行國家及當地有關水資源保護的規定,并應綜合利用抽排出的地下水。
4.1.8 施工現場應采用節水器具,并應設置節水標識。
4.1.9 施工現場宜設置廢水回收、循環再利用設施、宜對雨水進行收集利用。
4.1.10 施工現場應對可回收再利用物資及時分揀、回收、再利用。
4.2 大氣污染防治
4.2.1 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要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4.2.2 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主要道路應定期清掃、灑水。
4.2.3 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應采用隔離、灑水等降噪、降塵措施,并及時清理廢棄物。
4.2.4 土方和建筑垃圾的運輸必須采用封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施工現場出口處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并應對駛出的車輛進行清洗。
4.2.5 建筑物內垃圾應采用容器或搭設專用封閉式垃圾道的方式清運,嚴禁凌空拋擲。
4.2.6 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4.2.7 在規定區域內的施工現場應使用預拌制混凝土及預拌砂漿。采用現場攪拌混凝土或砂漿 的場所應采取封閉、降塵、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4.2.8 當市政道路施工進行銑刨、切割等作業時,應采取有效的防揚塵措施。灰土和無機料應采用預拌進場,碾壓過程中應灑水降塵。
4.2.9 城鎮、旅游景點、重點文物保護區及人口密集區的施工現場應使用清潔能源。
4.2.10 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車輛的尾氣排放應符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
4.2.11 當環境空氣質量指數達到中度及以上的污染時,施工現場應增加灑水頻次,加強覆蓋措施,減少宜造成大氣污染的施工作業。
4.3 水土污染防治
4.3.1 施工現場應設置排水管及沉淀池,施工污水應經沉淀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4.3.2 廢棄的降水井應及時回填,并應封閉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4.3.3 施工現場臨時廁所的化糞池應進行防滲漏處理。
4.3.4 施工現場存放的油料和化學溶劑等物品應設置專用庫房,地面應進行防滲漏處理。
4.3.5 施工現場的危險廢物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嚴禁填滿。
4.4 施工噪音及光污染防治
4.4.1 施工現場場界噪音排放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的規定。施工現場應對場界噪聲排放進行監測、記錄和控制,并應采取降低噪音的措施。
4.4.2 施工現場宜選用低噪聲、低振動的設備,強噪音設備宜設置在遠離居民區的一側,并應采用隔聲、吸聲材料搭設的防護棚或屏障。
4.4.3 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禁止鳴笛。裝卸材料應輕拿輕放。
4.4.4 因生產工藝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確需進行夜間施工的,施工單位因加強噪聲控制,并減少人為噪聲。
4.4.5 施工現場應對強光作業和照明燈具采取遮擋措施,減少對周邊居民和環境的影響。
5環境衛生
5.1臨時設施
5.1.1 施工現場應設置辦公室、宿舍、食堂、廁所、盥洗設施、淋浴房、開水間、文體活動室、職工夜校等臨時設施。文體活動室應配備文體活動設施和用品。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嚴禁設置宿舍。
5.1.2 生活區、辦公區的通道、樓梯處應設置應急疏散、逃生指示標識和應急照明燈。宿舍內宜設置煙感報警裝置。
5.1.3 施工現場應設置封閉式建筑垃圾站。辦公區和生活區應設置封閉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并應及時清運、消納。
5.1.4 施工現場應配備常用藥及繃帶、止血帶、擔架等急救器材。
5.1.5 宿舍內應保證必要的生活空間,室內凈高不得小于2.5m,通道寬度不得小于0.9m,宿舍人員人均面積不得小于2.5㎡ ,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6人。宿舍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床頭宜設置姓名卡。
5.1.6 施工現場生活區宿舍、休息室必須設置可開啟式外窗,床鋪不得超過2層,不得使用通鋪。
5.1.7 施工現場宜采用集中供暖,使用爐火取暖時應采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彩鋼板活 動房嚴禁使用爐火或明火取暖。
5.1.8 宿舍內應有防暑降溫措施。宿舍應設生活用品專柜、鞋柜或鞋架、垃圾桶等生活設施。生活區應提供晾曬衣物的場所和晾衣架。
5.1.9 宿舍照明電源宜選用安全電壓,采用強電照明的宜使用限流器。生活區宜單獨設置手機充電柜或充電房間。
5.1.10 食堂應設置在遠離廁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場所等有污染源的地方。
5.1.11 食堂應設置隔油池,并應定期清理。
5.1.12 食堂應設置獨立的制作間、儲藏間,門扇下方應設不低于0.2m的防鼠擋板。制作間灶臺及周邊應采取宜清潔、耐擦洗措施,墻面處理高度大于1.5m,地面應做硬化和防滑處理,并保持墻面、地面整潔。
5.1.13 食堂應配備必要的排風和冷藏設施,宜設置通風天窗和油煙凈化裝置,油煙凈化裝置應定期清理。
5.1.14 食堂宜使用電炊具。使用燃氣的食堂,燃氣罐應單獨設置存放間并應加裝燃氣報警裝置,存放間應通風良好并嚴禁存放其他物品。供氣單位資質應齊全,氣源應有可追溯性。
5.1.15 食堂制作間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閉的的櫥柜內,刀、盆、案板等炊具應生熟分開。
5.1.16 食堂制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庫房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等應采用單層建筑,應與宿舍和辦公用房分別設置,并應按相關規定保持安全距離。臨時用房內設置的食堂、庫房和會議室應設在首層。 5.1.17 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應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面積不應超過200㎡。
5.1.18 施工現場應設置水沖式或移動式廁所,廁所地面應硬化,門窗應齊全并通風良好。側位宜設置門及隔板,高度不應小于0.9m。
5.1.19 廁所面積應根據施工人員數量設置。廁所應設專人負責,定期清掃、消毒,化糞池應及時清掏。高層建筑施工超過8層時,宜每隔4層設置臨時廁所。
5.1.20 淋浴間內應設置滿足需要的淋浴噴頭,并應設置儲衣柜或掛衣架。
5.1.21 施工現場應設置滿足施工人員使用的盥洗設施。盥洗設施的下水管口應設置過濾網,并應與市政污水管線連接,排水應暢通。
5.1.22 生活區應設置開水爐、點熱水器或保溫水桶,施工區應配備流動保溫水桶。開水爐、電熱水器、保溫水桶應上鎖由專人負責管理。
5.1.23 未經施工總承包單位批準,施工現場和生活區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5.2衛生防疫
5.2.1 辦公區和生活區應設專職或兼職保潔員,并應采取滅鼠、滅蚊蠅、滅蟑螂等措施。
5.2.2 食堂應取得相關部門頒發的許可證,并應懸掛在制作間醒目位置。炊事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并持證上崗。
5.2.3 炊事人員上崗應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應保持個人衛生。非炊事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堂制作間。
5.2.4 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共飲水器具應及時清洗定期消毒。
5.2.5 施工現場應加強食品、原料的進貨管理,建立食品、原料采購臺賬,保存原始采購單據。嚴禁購買無照、無證商販的食品和原料。食堂應按許可范圍經營,嚴禁制售易導致食物中毒食品和變質食品。
5.2.6 生熟食品應分開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或半成品的器皿應有耐擦洗的生熟標識。成品或半成品應遮蓋,遮蓋物品應有正反面標識。各種佐料和副食應存放在密閉器皿內,并應有標識。
5.2.7 存放食品原料的儲藏間或庫房應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庫房不得兼作他用。糧食存放臺距墻和地面應大于0.2m。
5.2.8 當事故現場遇突發疫情時,應及時上報,并應按衛生防疫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